惠州市司法局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信息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惠州市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 创新惠民利民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4-07-02 17:17:33

近年来,惠州市在全市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推动法治惠民和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水平,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局以“法制副主任”工作的开展为抓手,积极服务基层群众,创新了惠民利民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成效显着。

一、积极作为,创新了惠民利民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在开展“法制副主任”工作中,我们突出“法制副主任”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公益性“两个属性”。一是市、县(区)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由各村、居委会向志愿者机构提出意向,并与志愿者个人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期为三年。二是明确“法制副主任”工作职责,特别明确“法制副主任”不是村(居)干部,主要职责是为村(居)委和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不参与村务决策管理、不干涉村日常事务。三是制定“法制副主任”工作守则,明确工作纪律、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四是统一“法制副主任”标识,公布联系电话,在村(居)委会有办公地方,要求“法制副主任”一年内履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实行交通、误餐、通讯等费用补贴。

目前,全市1249个村、社区全部聘任了“法制副主任”,在886名“法制副主任”中,有执业律师626名,法检干警209人,其他法律志愿者51名。执业律师占“法制副主任”总数的70.7%。市的“法制副主任”制度已形成了一套以惠民利民为目的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体现了契约化的关系介入自治组织,集合社会化的群体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公益化的人力资源参与法治建设,法治化的思维融入基层自治,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惠及基层民众的特点。

二、成效显着,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以来,“法制副主任”认真履行职责,为基层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创新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法制副主任”制度是基层普法教育的载体创新,是法治教育实践的有效平台。据统计,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以来,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万次,提供法律意见3226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5100多次。

二是拓宽了化解矛盾纠纷渠道。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以来,我们解决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消除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少村(居)民由原来遇到矛盾纠纷动辄说“我打你”转变为“我告你”,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截至2014年5月底,“法制副主任”共化解矛盾纠纷5210件,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965宗,提供法律援助2765人次,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事件28宗。

三是提高了村居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事务的能力。“法制副主任”通过依法化解矛盾、审查经济合同、维护村(居)集体利益等实实在在的工作,教育并引导了村居干部依法管理村(居)务,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截至2014年5月底,全市“法制副主任”共审查各类经济合同1939份,制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3620条,列席村(居)委会议4816次。

四是锻炼了一批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让一大批律师、政法机关和社会法律工作者主动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法治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这种接地气、贴民心的举措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促进了法律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

此外,我们在推进“法制副主任”工作的过程中,引起了中央、省和市各级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深入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引起较大影响。也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政协主席朱明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云龙,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赵大程,中央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郑必坚的充分肯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把这一制度写入工作报告,并于20145月在全省推广实施。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主办单位 惠州市司法局 电话:0752-2167000 技术支持:惠州市信息中心 粤公网安备号 44130202000879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2号 邮编:516001 网站标识码4413000068 粤ICP备19155531号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