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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开展2014年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09 16:45:55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在村(居)治理中的新优势,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司法局开展“法制副主任”教育培训工作。

此次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分两批进行,由市局负责。分散培训由各县(区)司法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方式和地点,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

6月3日、4日,第一批培训在惠州市司法干警培训基地(位于大亚湾霞涌司法所)进行,各县(区)局长、分管副局长,支队秘书处联络员参加了培训。

6月5日、6日,第二批培训在市委党校进行。各县(区)“法制副主任”约90人参加。此次培训由市委党校的黄文新教授、市司法局分管相关业务的李箫、黄育辉两位副局长、市司法局宣教科汪金牛、邱文芳两位同志、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主任担任主讲人,并由市法制宣传志愿者总队秘书处负责收集“法制副主任”制度运行以来重要文件、专题报道、理论文章、典型案例等重要资料,汇编成册作为培训学习资料。

这次培训通过对“法制副主任”制度的设计初衷、社会意义、法治原则和创新特点等方面内容的讲解,提高法制宣传志愿者对“法制副主任”工作法治内涵和社会效果的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对“法制副主任”职能职责、志愿者服务章程、工作守则、考核评价标准、秘书处职能建设的全面归纳梳理,提高“法制副主任”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管理水平;通过对基层村居发展建设大环境的分析研判,增强“法制副主任”指导村居依法自治、培养村居干部依法办事、培育村居民法律自觉的综合能力。

开展“法制副主任”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理论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必将进一步完善提升“法制副主任”队伍管理水平和志愿者机构社会化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法制副主任”依法化解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的技能水平。能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

此次培训受到了广大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称赞这是一次充实难得的学习过程。同时,市局将建立网上学习交流平台,各县(区)组织建立大队级学习交流平台,推动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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