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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进展良好
发布时间:2014-06-16 17:15:20

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我市首创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践行群众路线、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力抓手,自2009年试行至今,全市1249个村(社区)已全部聘任了法制副主任并取得明显成效。为了总结优化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制副主任”制度品质,我市经过数月的积极策划和组织筹备,于3月25日召开了“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创始人罗豪才应邀欣然参加研讨会。来自北京、中南等地专家学者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言献策、把脉开方。研讨会成果丰富,各位专家学者对如何推动“法制副主任”制度新一轮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并都充分肯定了我市“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罗豪才认为,法制副主任制度实践内容丰富,很有价值,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具体实践提供了一种创新模式,值得我们持续深入研究总结。研讨会后,我局于4月15日召开了“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理论成果运用座谈会”,学习传达专家学者的好意见、好建议,探讨如何把本次研讨会理论成果转化成具体法治实践。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参加了会议并就进一步深化“法制副主任”制度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贯彻以上两个会议精神,我局近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副主任队伍建设,提高非公职的专业人员担任比例。我局积极发动律师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并组织他们赴各县(区)开展“法制副主任”对接工作,目前,全市共有49家社会律师事务所,595名律师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志愿担任全市958个村(居)的“法制副主任”,全市1249个村居委中,非公职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制副主任的村居比例已达77%。二是加强对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的组织指导。市律协成立了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工作推进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对近期工作作了部署:近期将重点做好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筹备举办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制度与展望论坛,进一步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为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让这项新制度更具优势、更富生命力、更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三是启动“法制副主任”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有“法制副主任”制度的设计初衷、社会意义、法治原则和创新特点,“法制副主任”职能职责、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章程、工作守则、考核评价标准、法制宣传志愿者总队(支队)秘书处职能建设,基层村居发展建设大环境的分析研判等等,培训对象为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法制宣传志愿者秘书处联络员各县区“法制副主任”代表。通过培训,提高法制宣传志愿者对“法制副主任”工作法治内涵和社会效果的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法制副主任”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管理水平,增强“法制副主任”指导村居依法自治、培养村居干部依法办事、培育村居民法律自觉的综合能力。培训方式分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两种,集中培训分两批进行,由市局负责。分散培训由各县区司法局负责。目前集中培训已于6月3至6日举行完毕。所有培训将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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