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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理论成果运用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4-04-17 15:39:40

4月15日上午,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理论成果运用座谈会在市司法局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法制日报社副总经理、广东记者站站长邓新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育勋,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等单位有关领导,市司法局各科室科长,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县(区)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支队秘书处联络员等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陈少青主持。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箫传达研讨会理论成果,市司法局副局长黄育辉对近期“法制副主任”工作作总结和打算,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对“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如何运用研讨会理论成果分别作表态发言。

邓新建认为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党委政府主导。二是司法行政系统是“法制副主任”工作的主阵地。律师是主力军,媒体是主推力量。他表示,法制日报社会继续关注惠州“法制副主任”工作,以期更好推动“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

李敏充分肯定了“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成效,就如何做好“法制副主任”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副主任”制度设计,使之更贴近群众需求。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主任”队伍建设,使之更好地体现公益性、中立性和专业性。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主任”制度宣传,使之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四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副主任”可持续机制,使之更具有动力和活力。全力提升我市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法治保障,为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益的探索。就目前“法制副主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他指出,一要处理好“法制副主任”定位问题,二是“法制副主任”要提高公信力,三是建立“法制副主任”长效机制。他还着重强调不要加大基层负担,要让“法制副主任”变成基层和群众的内在需求。淡化行政机构色彩,突出基层自理的需求。

陈少青为落实好此次座谈会精神和李敏副市长的指示,提出五点工作意见:一是不断总结完善“法制副主任”制度,拿出具体措施,把专家学者的好意见、好建议转化成法治实践,让“法制副主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切实发挥制度优势。

二是不断探索提升“法制副主任”制度社会化的运行机制,把自愿与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发动更多的执业律师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这一制度得到基层群众认可,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的配合支持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四是加强对“法制副主任”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健全可持续机制,做到知识接力和人才接力,使这一制度更具活力。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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