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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获评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
发布时间:2014-04-17 15:34:45

 2013年,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通报了此次评选结果,发布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惠州市获评先进城市,惠城区、惠阳区获评先进县(市、区),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获评先进个人。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榜样,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六五”普法以来,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市普法办聘任了43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六五”普法讲师团,成立了由1500多名志愿者参与的法制宣传志愿者总队。同时,深入推进“法律进农村(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等普法教育活动,坚持推行“四民主工作法”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全面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拓宽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去年8月,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充分肯定了我市普法工作,并给予99.7高分。此外,我市还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和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蝉联“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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