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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粤纪发〔2013〕4号)、《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分工的通知》(粤纪办发〔2013〕11号)和《惠州市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方案》(惠市纪发〔2013〕7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推动我局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二次会议、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六条禁令”,狠刹庸懒散奢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二、目的意义

以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局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实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凝心力、治奢保清廉,促进机关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干部职工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大力营造风清气正、聚力发展的政治生态,努力为我市实现“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目标和建设幸福惠州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以治庸提能力。着力解决我局干部职工存在的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上进等“平庸”行为重点整治行为:1、不自觉主动学习各种知识,满足于一知半解、理论脱离实际,忙碌于迎来送往的;2、对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不执行或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3、工作原则性不强,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部门)对分管的工作不敢抓不敢管,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甚至掩盖问题的;4、创新思维不够,因循守旧,处理业务工作漏洞迭出。(由政治处负责)

   (二)以治懒效能。着力解决我局干部职工存在的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惰”行为。重点整治行为:1、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而不立即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妥善处理,没有提出有效解决措施而造成影响的;3、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拒不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等有关信息的;4、行政慢作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任务的。(由法规科负责)

   (三)以治散聚合力。着力解决我局干部职工存在的作风飘浮,思想涣散,内部管理不力,工作自由散漫等“散漫”行为重点整治行为: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上级决定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2、机关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或者上班时间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网聊天看电影的;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请人代替开会,开会不守纪律,在会场上暄哗、打瞌睡、看报纸杂志、玩手机的;4、机关干部职工拉帮结派、不团结、相互争斗、各自为政的。(由政治处负责)

   (四)以治奢促廉洁。着力解决我局干部职工存在的公款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奢侈”行为重点整治行为:1、违反规定购买、处置、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公车私派的;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的;3、随意办会,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会上乱发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的;4、借学习考察之机(之名)外出旅游的。(由办公室负责)

四、实施步骤

市司法局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由政治处牵头部署,办公室、法规科等配合落实纪检监察室检查监督自2013年5月8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至6月1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完善保障措施。

2.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增强接受教育、整治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3.查摆问题。紧密联系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部门)和干部个人实际,认真查找在“庸懒散奢”方面的问题和表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1.剖析原因。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思想作风等方面深刻分析原因,透过现象看本质,防止就事论事、避实就虚。 
    2.组织评议。全局干部职工要撰写自查剖析材料,通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群众评议,明确整改要求。 
    3.整改查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暗访、抽查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部门)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对个别情节严重的人和事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分类总结。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巩固整治成果。并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科室总结至市局政治处。

2.完善制度。坚持将专项整治活动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梳理“庸懒散奢”问题的表现和特点,深刻剖析“庸懒散奢”问题在思想观念、社会环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在专项整治中查摆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适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局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陈少青成员郭建明、阮少平、练静、李箫、黄育辉、陈锦辉、骆焕斌、冯惠君、陈晓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冯惠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罗柳斌、潘燕玲、曾建国、王宁翌等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治“庸懒散奢”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着眼于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治理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在强化作风上养成上求实效;要努力践行为民宗旨,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上求实效;要以严明纪律为保障,在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上求实效。通过上行下效,从严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定,加大惩处。局领导要带头执行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针对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督办通报发现或通过“网络问政”、“行风热线”、“惠民在线论坛等反映的“庸懒散奢”问题,经调查属实,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种途径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对在活动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典型案例,及时在全局通报“曝光”,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