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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计划
                                         惠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计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好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重大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广东新一轮改革发展,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已下发通知,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安排、提出要求。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我局近阶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如下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通知精神为依据,紧扣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潮。通过认真学习宣传讲话精神,切实引导党员、干部掌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讲话中重要思想观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真抓实干的精神,推动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学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好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重大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三、学习安排

    学习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3年11月)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宣读《惠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计划》。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总动员,总部署。

    第二阶段: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开展学习、讨论。局党组决定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部署“十个一”工作安排。(2013年11月-2014年3月)

(一)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分别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会、支部党员会,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惠州科学发展、实现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目标而努力奋斗。

时间安排:2013年12月底前。

参加人员:市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牵头,各支部具体实施。

(二)办好一个学习宣传园地。在市局八楼会议室设立学习宣传专栏,重点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学习讲话精神心得体会,树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讲话精神的氛围。

时间安排:2013年12月底。

参加人员:市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负责、直属各支部参与。

(三)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配发一批学习辅导资料,推荐一批学习书目,进一步深化学习内容。

推荐书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理性看 齐心办》

时间安排:2013年12月。

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

(四)开展一次法制宣传为民服务活动。结合我市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法制宣传活动和进一步完善“法制副主任”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在滨江公园等地开展便民利民的“法制宣传日”活动”。

时间安排:2013年12月4

参加人员:部分党员志愿者、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市普法办牵头,局机关党委、政治处及各支部参与实施。

(五)召开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拟邀请市讲师团或者市委党校等领导、教授为市局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专题辅导报告。

     时间安排:2013年12月底前。

参加人员:市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

(六)开展一次“爱心助困”活动。结合全市开展“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组织帮扶党员干部到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服务人民。

时间安排:2013年12月底前。

参加人员:具有帮扶任务的党员、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各科室具体实施。

(七)开展一次党史专题教育。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党史,重温革命年代的峥嵘岁月,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对自身工作的珍惜和热爱之情。

时间安排:2014年1月底前。

参加人员:市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八)召开一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和成果,总结2013年度各科室业务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确定一批明年司法行政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努力把学习的过程变成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过程,变成完善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变成推进2014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的过程。

时间安排:2014年1月中旬。

参加人员:市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各科室配合。

(九)组织一次学习讲话精神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坚决、有效的贯彻执行。

时间安排:2014年1月下旬。

参加人员:市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牵头,律师协会党委、直属各支部配合。

(十)开展一次全系统巡回宣讲讲话精神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将由机关党委牵头,从司法干警培训处中挑选优秀教员作为宣讲人,到各县(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为机关干部职工、基层一线司法行政干警以及律师党员进行巡回宣讲,同时相应组织座谈会,共同畅谈对讲话精神的理解和体会。

时间安排:2014年2月至3月。

参加人员:全系统司法行政干部、职工。

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牵头,司法干警培训处具体落实。

四、学习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自觉、有计划、系统性地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亲自抓、带头学。

(二)抓住重点,带头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的重要手段,作为获取知识、提升能力、增长本领的重要途径。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确保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提高做好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认真做好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宣传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学用结合的浓厚氛围。

(四)联系实际,促进工作。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谋划推动司法行政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推动工作,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各项工作要求,查找重点工作的时间进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问题,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惠州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30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