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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党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我局党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信息公开发布的原则。应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坚持依规依法原则,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的事项,都应当及时公开。
第三条 党务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研究决策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政策措施研究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我局党组和基层各级党委、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计划及进展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党员发展计划及落实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党员活动开展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党组织建设情况。干部人事安排情况;干部民主测评、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干部服务群众,承诺践诺、创先争优等情况。
(六)作风建设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扶贫济困情况;接待党员群众情况;党员责任岗及志愿者服务情况;行风政风建设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公”经费开支公示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情况;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八)其它应当公开发布的事项。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党务信息公开发布实行审批制。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根据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党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再市局网站的党务公开专栏发布。
 
惠州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9年9月2日
                                党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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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