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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实施方案
 市局直属机关各支部:
    根据市直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通知》(惠市直党发〔2017〕13号)要求,现就我局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层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迎接十九大召开,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围绕党员做到“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职合格”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把“党性体验”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形式,以“四个合格”为参照系,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主动对照、积极践行、时时检视、即知即改,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范围。市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
   (二)时间安排。6月28日至7月1日,具体召开时间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三、会前准备
    1、开展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学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领悟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自查。每位党员要对照“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职合格”的要求,结合党章和党规党纪,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仔细查摆自身存在的的问题,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3、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支部负责人与党员谈心谈话活
动,帮助党员查找工作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支部书记、支委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4、撰写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每名党员要围绕做到“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职合格”的要求,谈思想、讲体会,对自身“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的表现列出清单,反省自我并制定整改措施,要按照“列出存在问题、简单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三部分来撰写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发言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
    5、各支部会前要拟定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计划,明确开会时间、地点、流程等有关事项,形成书面报告,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审定批准。
    四、会议程序及要求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对组织生活会的准备情况进行说明。
    2、集体学习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主要学习市直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通知》(惠市直党发〔2017〕13号)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学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3、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谈思想、谈体会,带头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开展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4、按照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每位党员要联系自己的实际,围绕主题,以“四个合格”为参照物,认真查摆自身不合格表现的问题,自觉开展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5、局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到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要以“四个合格”为参照物,列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的负面清单,主动对照,即知即改,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与支部成员一起交流发言,并对会议进行点评,对支部建设、党员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五、会后工作
    会议结束后,各支部要向局直属机关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对意见和建议要进行梳理,形成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中共惠州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