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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方案
   为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热潮,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惠市委发2017〕9号)关于印发〈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方案〉的通知》(惠市组通〔2017〕21 号)要求,结合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学习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的发展,是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广东的展开和具体化,是对广东未来工作的总定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领会“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内涵,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我局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固强、补弱、创新、创先”总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推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学习内容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重点,结合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历次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批示的精神实质,核心是把握好“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结合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将批示精神转化为我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创新实践和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要深刻把握“四个坚持”的要求。“四个坚持”是广东改革发展的旗帜、方向和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中央要求做好广东工作,保持中央决策部署在广东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广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以坚定政治立场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广东新篇章。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新常态下的新发展,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努力破解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要坚持改革开放,始终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保持改革开放这个广东最大特点,向改革开放要动力、要空间,努力增创体制新优势,构建开放新格局。

要深刻把握“三个支撑”的要求。作为经济大省、外经贸大省,为全国提供“三个支撑”是广东必须担当好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在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表率、发挥支撑作用。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要服务国家外交战略,提高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外经贸向更高层次跃升,当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

要深刻把握“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两个走在前列”是广东改革发展的奋斗目标,要求广东保持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各方面工作都走在前列,不仅在时间节点上体现率先,更 要在发展质量和结构效益上引领示范。要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集中力量补齐短板,确保如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要以更高的目标动员和引领全省人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进程中走在前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我们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将学习重要批示精神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结合起来,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司法局中心工作上来,推动司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惠州率先完成精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大核心任务,实现建成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主要学习方式

   (一)领导干部重点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列入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学习,制定计划、列出专题、精心安排,带头深入集中1天以上时间学习研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县的集中学习。召开专题研讨学习研讨。

责任部门:局政治处、各县(区)司法局

   (二)教育培训专题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纳入2017年度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一是4月21日前在市司法行政网和“智慧党建”平台开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专栏;二是4月份起动员干部参加上级组织部门在惠州学院、市委党校开设专题辅导课和自主选学活动,登录网络大学堂参与在线学习,学习成绩计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三是5月上旬组织市司法干警培训中心教员撰写专题学习内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辅导课;四是5月上中旬举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市委讲师团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辅导,指导帮助干部职工加强理解、提高认识,迅速形成规模、形成声势,营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局政治处、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司法干警培训中心。

   (三)基层组织广泛学。要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委学习、党支部学习、读书会、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要求干部准确把握“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批示精神上来。要同步抓好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纳入“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每个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周密学习计划和方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讨论会、辅导讲座等形式组织基层党员认真学习研讨。组织好离退休老党员的学习活动。

    责任部门: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强戒所党委、律师协会党委、各县(区)司法局

   (四)结合实际分类学。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抓好当前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结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坚持分类分级抓好学习让全市司法行政党员全面熟悉和掌握批示精神内涵,集中精力推动当前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工作新突破。

    责任部门: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强戒所党委、市律师协会。

    四、组织领导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市委组织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学习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前,按照传达学习、举办专题学习班、深入学习讨论三个阶段组织学习,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全市司法行政各级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

   (二)要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我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固强、补弱、创新、创先”要求,认真谋划部署未来工作,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成为全市司法行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和思想引领,为推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三)要抓好贯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培训的情况汇报工作贯穿整个学习过程期间,按照省厅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市强戒所、市律师协会4月17日至5月中旬期间每周四上午12时之前将学习贯彻情况(包括开展学习和联系实际推动工作的主要做法,下一步工作打算)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市局政治处注重总结和推广在学习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学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局政治处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严肃追责。

各县(区)司法局、市强戒所、市律师协会务必于4月24日前学习方案学习计划报送至市局政治处。报送邮箱360762787@qq.com 联系人:李育辉,联系电话:2167011。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4-28